来源:法师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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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:一、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;二、工作地点;三、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;四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;五、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;六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;七、被派遣劳动者工伤、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;八、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;九、经济补偿等费用;十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;十一、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;十二、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;十三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。
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第七条,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:(一)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;(二)工作地点;(三)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;(四)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;(五)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;(六)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;(七)被派遣劳动者工伤、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;(八)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;(九)经济补偿等费用;(十)劳务派遣协议期限;(十一)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;(十二)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;(十三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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